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果銳意
曾子曰:“孝子之養老也,樂其心不違其志,樂其耳目,安其寢處,以其飲食忠養之孝子之身終,終身也者,非終父母之身,終其身也;是故父母之所愛亦愛之,父母之所敬亦敬之,至于犬馬盡然,而況于人乎!”凡養老,五帝憲,三王有乞言。五帝憲,養氣體而不乞言,有善則記之為惇史。三王亦憲,既養老而后乞言,亦微其禮,皆有惇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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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人無親受也。受立,授立不坐。性之直者則有之矣。始入而辭,曰:“辭矣”。即席,曰:“可矣”。排闔說屨于戶內者,一人而已矣。有尊長在則否。問品味曰:“子亟食于某乎?”問道藝曰:“子習于某乎?”、“子善于某乎?”不疑在躬,不度民械,不愿于大家,不訾重器。泛掃曰掃,掃席前曰拚;拚席不以鬣。執箕膺鬛。不貳問。問卜筮曰:“義與?志與?”義則可問,志則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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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與客立于門側,其徒趨而出。曾子曰:“爾將何之?”曰:“吾父死,將出哭于巷。”曰:“反,哭于爾次?!痹颖泵娑跹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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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夏既除喪而見,予之琴,和之不和,彈之而不成聲。作而曰:“哀未忘也。先王制禮,而弗敢過也?!?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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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母之君母,母卒則不服。宗子,母在為妻禫。為慈母后者,為庶母可也,為祖庶母可也。為父母、妻、長子禫。慈母與妾母,不世祭也。丈夫冠而不為殤,婦人笄而不為殤。為殤后者,以其服服之。久而不葬者,唯主喪者不除;其余以麻終月數者,除喪則已。箭笄終喪三年。齊衰三月與大功同者,繩屨。練,筮日筮尸,視濯,皆要绖杖繩屨。有司告具,而后去杖。筮日筮尸,有司告事畢而后杖,拜送賓。大祥,吉服而筮尸。庶子在父之室,則為其母不禫。庶子不以杖即位。父不主庶子之喪,則孫以杖即位可也。父在,庶子為妻以杖即位可也。諸侯吊于異國之臣,則其君為主。諸侯吊,必皮弁錫衰。所吊雖已葬,主人必免。主人未喪服,則君于不錫衰。養有疾者不喪服,遂以主其喪。非養者入主人之喪,則不易己之喪服。養尊者必易服,養卑者否。妾無妾祖姑者,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。婦之喪、虞、卒哭,其夫若子主之。祔,則舅主之。士不攝大夫。士攝大夫,唯宗子。主人未除喪,有兄弟自他國至,則主人不免而為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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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子七日而殯,七月而葬。諸侯五日而殯,五月而葬。大夫、士、庶人,三日而殯,三月而葬。三年之喪,自天子達,庶人縣封,葬不為雨止,不封不樹,喪不貳事,自天子達于庶人。喪從死者,祭從生者。支子不祭。天子七廟,三昭三穆,與太祖之廟而七。諸侯五廟,二昭二穆,與太祖之廟而五。大夫三廟,一昭一穆,與太祖之廟而三。士一廟。庶人祭于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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