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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門翠巧
子云:“孝以事君,弟以事長”,示民不貳也,故君子有君不謀仕,唯卜之日稱二君。喪父三年,喪君三年,示民不疑也。父母在,不敢有其身,不敢私其財,示民有上下也。故天子四海之內無客禮,莫敢為主焉。故君適其臣,升自阼階,即位于堂,示民不敢有其室也。父母在,饋獻不及車馬,示民不敢專也。以此坊民,民猶忘其親而貳其君。子云:“禮之先幣帛也,欲民之先事而后祿也。”先財而后禮,則民利;無辭而行情,則民爭。故君子于有饋者,弗能見則不視其饋。《易》曰:“不耕獲,不菑畬,兇。”以此坊民,民猶貴祿而賤行。子云:“君子不盡利以遺民。”《詩》云:“彼有遺秉,此有不斂穧,伊寡婦之利。”故君子仕則不稼,田則不漁;食時不力珍,大夫不坐羊,士不坐犬。《詩》云:“采葑采菲,無以下體,德音莫違,及爾同死。”以此坊民,民猶忘義而爭利,以亡其身。
逮乙未
君賜車馬,乘以拜賜;衣服,服以拜賜;君未有命,弗敢即乘服也。君賜,稽首,據掌致諸地;酒肉之賜,弗再拜。凡賜,君子與小人不同日。凡獻于君,大夫使宰,士親,皆再拜稽首送之。膳于君,有葷桃茢,于大夫去茢,于士去葷,皆造于膳宰。大夫不親拜,為君之答己也。大夫拜賜而退,士待諾而退,又拜,弗答拜。大夫親賜士,士拜受,又拜于其室。衣服,弗服以拜。敵者不在,拜于其室。凡于尊者有獻,而弗敢以聞。士于大夫不承賀,下大夫于上大夫承賀。親在,行禮于人稱父,人或賜之,則稱父拜之。禮不盛,服不充,故大裘不裼,乘路車不式。
甲若松
郗超與謝玄不善。符堅將問晉鼎,既已狼噬梁、岐,又虎視淮陰矣。於時朝議遣玄北討,人間頗有異同之論。唯超曰:“是必濟事。吾昔嘗與共在桓宣武府,見使才皆盡,雖履屐之間,亦得其任。以此推之,容必能立勛。”元功既舉,時人鹹嘆超之先覺,又重其不以愛憎匿善。
愛橫波
阮步兵喪母,裴令公往吊之。阮方醉,散發坐床,箕踞不哭。裴至,下席於地,哭吊喭畢,便去。或問裴:“凡吊,主人哭,客乃為禮。阮既不哭,君何為哭?”裴曰:“阮方外之人,故不崇禮制;我輩俗中人,故以儀軌自居。”時人嘆為兩得其中。
單于高山
王大喪後,朝論或雲“國寶應作荊州”。國寶主簿夜函白事,雲:“荊州事已行。”國寶大喜,而夜開合,喚綱紀話勢,雖不及作荊州,而意色甚恬。曉遣參問,都無此事。即喚主簿數之曰:“卿何以誤人事邪?”
合水嵐
君之喪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眾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納財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無算;士疏食水飲,食之無算;夫人世婦諸妻皆疏食水飲,食之無算。大夫之喪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眾士疏食水飲;妻妾疏食水飲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;婦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練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醬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飲酒者先飲醴酒。期之喪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飲酒。期終喪,不食肉,不飲酒,父在為母,為妻。九月之喪,食飲猶期之喪也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之。五月三月之喪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飲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飲酒可也。五十不成喪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則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則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則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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