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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叔衛(wèi)壯
子曰:“下之事上也,身不正,言不信,則義不壹,行無類也。”子曰:“言有物而行有格也;是以生則不可奪志,死則不可奪名。故君子多聞,質而守之;多志,質而親之;精知,略而行之。《君陳》曰:‘出入自爾師虞,庶言同。’《詩》云:‘淑人君子,其儀一也。’”
澹臺俊軼
晉人謂文子知人。文子其中退然如不勝衣,其言吶吶然如不出諸其口;所舉于晉國管庫之士七十有余家,生不交利,死不屬其子焉。叔仲皮學子柳。叔仲皮死,其妻魯人也,衣衰而繆绖。叔仲衍以告,請繐衰而環(huán)绖,曰:“昔者吾喪姑姊妹亦如斯,末吾禁也。”退,使其妻繐衰而環(huán)绖。
長孫綜敏
桓公伏甲設饌,廣延朝士,因此欲誅謝安、王坦之。王甚遽,問謝曰:“當作何計?”謝神意不變,謂文度曰:“晉阼存亡,在此壹行。”相與俱前。王之恐狀,轉見於色。謝之寬容,愈表於貌。望階趨席,方作洛生詠,諷“浩浩洪流”。桓憚其曠遠,乃趣解兵。王、謝舊齊名,於此始判優(yōu)劣。
賽谷之
君之喪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眾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納財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無算;士疏食水飲,食之無算;夫人世婦諸妻皆疏食水飲,食之無算。大夫之喪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眾士疏食水飲;妻妾疏食水飲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;婦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練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醬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飲酒者先飲醴酒。期之喪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飲酒。期終喪,不食肉,不飲酒,父在為母,為妻。九月之喪,食飲猶期之喪也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之。五月三月之喪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飲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飲酒可也。五十不成喪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則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則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則辭。
樸和雅
薛鼓:○□○○○○□○□○□○○○□○□○○□○,半;○□○□○○○○□○。
烏未
郗嘉賓喪,左右白郗公“郎喪”,既聞,不悲,因語左右:“殯時可道。”公往臨殯,壹慟幾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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