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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三五成群粤语
太史天祥
袂圜以應規;曲袷如矩以應方;負繩及踝以應直;下齊如權衡以應平。故規者,行舉手以為容;負繩抱方者,以直其政,方其義也。故《易》曰:坤,“六二之動,直以方”也。下齊如權衡者,以安志而平心也。五法已施,故圣人服之。故規矩取其無私,繩取其直,權衡取其平,故先王貴之。故可以為文,可以為武,可以擯相,可以治軍旅,完且弗費,善衣之次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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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將軍語右軍:“汝是我佳子弟,當不減阮主簿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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杖者何也?爵也。三日授子杖,五日授大夫杖,七日授士杖。或曰擔主;或曰輔病,婦人、童子不杖,不能病也。百官備,百物具,不言而事行者,扶而起;言而后事行者,杖而起;身自執事而后行者,面垢而已。禿者不髽,傴者不袒,跛者不踴。老病不止酒肉。凡此八者,以權制者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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笏:天子以球玉;諸侯以象;大夫以魚須文竹;士竹本,象可也。見于天子與射,無說笏,入大廟說笏,非古也。小功不說笏,當事免則說之。既搢必盥,雖有執于朝,弗有盥矣。凡有指畫于君前,用笏造,受命于君前,則書于笏,笏畢用也,因飾焉。笏度二尺有六寸,其中博三寸,其殺六分而去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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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祭土而主陰氣也。君南鄉于北墉下,答陰之義也。日用甲,用日之始也。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風雨,以達天地之氣也。是故喪國之社屋之,不受天陽也。薄社北牖,使陰明也。社所以神地之道也。地載萬物,天垂象。取財于地,取法于天,是以尊天而親地也,故教民美報焉。家主中溜而國主社,示本也。唯為社事,單出里。唯為社田,國人畢作。唯社,丘乘共粢盛,所以報本反始也。季春出火,為焚也。然后簡其車賦,而歷其卒伍,而君親誓社,以習軍旅。左之右之,坐之起之,以觀其習變也;而流示之禽,而鹽諸利,以觀其不犯命也。求服其志,不貪其得,故以戰則克,以祭則受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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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馬文王問武陔:“陳玄伯何如其父司空?”陔曰:“通雅博暢,能以天下聲教為己任者,不如也。明練簡至,立功立事,過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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