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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初露
桓公在荊州,全欲以德被江、漢,恥以威刑肅物。令史受杖,正從朱衣上過。桓式年少,從外來,雲(yún):“向從閣下過,見令史受杖,上捎雲(yún)根,下拂地足。”意譏不著。桓公雲(yún):“我猶患其重。”
呼延金鵬
劉伶病酒,渴甚,從婦求酒。婦捐酒毀器,涕泣諫曰:“君飲太過,非攝生之道,必宜斷之!”伶曰:“甚善。我不能自禁,唯當(dāng)祝鬼神,自誓斷之耳!便可具酒肉。”婦曰:“敬聞命。”供酒肉於神前,請伶祝誓。伶跪而祝曰:“天生劉伶,以酒為名,壹飲壹斛,五鬥解酲。婦人之言,慎不可聽。”便引酒進(jìn)肉,隗然已醉矣。
甲涵雙
喪食雖惡必充饑,饑而廢事,非禮也;飽而忘哀,亦非禮也。視不明,聽不聰,行不正,不知哀,君子病之。故有疾飲酒食肉,五十不致毀,六十不毀,七十飲酒食肉,皆為疑死。有服,人召之食,不往。大功以下,既葬,適人,人食之,其黨也食之,非其黨弗食也。功衰食菜果,飲水漿,無鹽酪。不能食食,鹽酪可也。孔子曰:“身有瘍則浴,首有創(chuàng)則沐,病則飲酒食肉。毀瘠為病,君子弗為也。毀而死,君子謂之無子。”
通木
再期之喪,三年也;期之喪,二年也。九月七月之喪,三時(shí)也;五月之喪,二時(shí)也;三月之喪,一時(shí)也。故期而祭,禮也;期而除喪,道也。祭不為除喪也。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,其祭之間不同時(shí)而除喪。大功者主人之喪,有三年者,則必為之再祭。朋友,虞祔而已。士妾有子,而為之緦,無子則已。生不及祖父母諸父昆弟,而父稅喪,己則否。降而在緦小功者,則稅之。為君之父母、妻、長子,君已除喪而后聞喪,則不稅。近臣,君服斯服矣;其余,從而服,不從而稅。君雖未知喪,臣服已。
太史子武
陳莊子死,赴于魯,魯人欲勿哭,繆公召縣子而問焉。縣子曰:“古之大夫,束修之問不出竟,雖欲哭之,安得而哭之?今之大夫,交政于中國,雖欲勿哭,焉得而弗哭?且且臣聞之,哭有二道:有愛而哭之,有畏而哭之。”公曰:“然,然則如之何而可?”縣子曰:“請哭諸異姓之廟。”于是與哭諸縣氏。仲憲言于曾子曰:“夏后氏用明器,示民無知也;殷人用祭器,示民有知也;周人兼用之,示民疑也。”曾子曰:“其不然乎!其不然乎!夫明器,鬼器也;祭器,人器也;夫古之人,胡為而死其親乎?”公叔木有同母異父之昆弟死,問于子游。子游曰:“其大功乎?”狄儀有同母異父之昆弟死,問于子夏,子夏曰:“我未之前聞也;魯人則為之齊衰。”狄儀行齊衰。今之齊衰,狄儀之問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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