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郗公值永嘉喪亂,在鄉(xiāng)裏甚窮餒。鄉(xiāng)人以公名德,傳共飴之。公常攜兄子邁及外生周翼二小兒往食。鄉(xiāng)人曰:“各自饑困,以君之賢,欲共濟君耳,恐不能兼有所存。”公於是獨往食,輒含飯著兩頰邊,還吐與二兒。後並得存,同過江。郗公亡,翼為剡縣,解職歸,席苫於公靈床頭,心喪終三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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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子之田方千里,公侯田方百里,伯七十里,子男五十里。不能五十里者,不合于天子,附于諸侯曰附庸。天子之三公之田視公侯,天子之卿視伯,天子之大夫視子男,天子之元士視附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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殷仲堪父病虛悸,聞床下蟻動,謂是牛鬥。孝武不知是殷公,問仲堪“有壹殷,病如此不?”仲堪流涕而起曰:“臣進退唯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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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丞相儉節(jié),帳下甘果,盈溢不散。涉春爛敗,都督白之,公令舍去。曰:“慎不可令大郎知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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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子曰:禮樂不可斯須去身。致樂以治心,則易直子諒之心油然生矣。易直子諒之心生則樂,樂則安,安則久,久則天,天則神。天則不言而信,神則不怒而威,致樂以治心者也。致禮以治躬則莊敬,莊敬則嚴威。心中斯須不和不樂,而鄙詐之心入之矣。外貌斯須不莊不敬,而易慢之心入之矣。故樂也者,動于內者也;禮也者,動于外者也。樂極和,禮極順,內和而外順,則民瞻其顏色而弗與爭也;望其容貌,而民不生易慢焉。故德輝動于內,而民莫不承聽;理發(fā)諸外,而民莫不承順。故曰:致禮樂之道,舉而錯之,天下無難矣。樂也者,動于內者也;禮也者,動于外者也。故禮主其減,樂主其盈。禮減而進,以進為文:樂盈而反,以反為文。禮減而不進則銷,樂盈而不反則放;故禮有報而樂有反。禮得其報則樂,樂得其反則安;禮之報,樂之反,其義一也。夫樂者樂也,人情之所不能免也。樂必發(fā)于聲音,形于動靜,人之道也。聲音動靜,性術之變,盡于此矣。故人不耐無樂,樂不耐無形。形而不為道,不耐無亂。先王恥其亂,故制雅、頌之聲以道之,使其聲足樂而不流,使其文足論而不息,使其曲直繁瘠、廉肉節(jié)奏足以感動人之善心而已矣。不使放心邪氣得接焉,是先王立樂之方也。是故樂在宗廟之中,君臣上下同聽之則莫不和敬;在族長鄉(xiāng)里之中,長幼同聽之則莫不和順;在閨門之內,父子兄弟同聽之則莫不和親。故樂者審一以定和,比物以飾節(jié);節(jié)奏合以成文。所以合和父子君臣,附親萬民也,是先王立樂之方也。故聽其雅、頌之聲,志意得廣焉;執(zhí)其干戚,習其俯仰詘伸,容貌得莊焉;行其綴兆,要其節(jié)奏,行列得正焉,進退得齊焉。故樂者天地之命,中和之紀,人情之所不能免也。夫樂者,先王之所以飾喜也,軍旅鈇鉞者,先王之所以飾怒也。故先王之喜怒,皆得其儕焉。喜則天下和之,怒則暴亂者畏之。先王之道,禮樂可謂盛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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晉獻公之喪,秦穆公使人吊公子重耳,且曰:“寡人聞之:亡國恒于斯,得國恒于斯。雖吾子儼然在憂服之中,喪亦不可久也,時亦不可失也。孺子其圖之。”以告舅犯,舅犯曰:“孺子其辭焉;喪人無寶,仁親以為寶。父死之謂何?又因以為利,而天下其孰能說之?孺子其辭焉。”公子重耳對客曰:“君惠吊亡臣重耳,身喪父死,不得與于哭泣之哀,以為君憂。父死之謂何?或敢有他志,以辱君義。”稽顙而不拜,哭而起,起而不私。子顯以致命于穆公。穆公曰:“仁夫公子重耳!夫稽顙而不拜,則未為后也,故不成拜;哭而起,則愛父也;起而不私,則遠利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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