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令狐明
晉文王稱阮嗣宗至慎,每與之言,言皆玄遠(yuǎn),未嘗臧否人物。
公叔慶彬
陳器之道,多陳之而省納之可也;省陳之而盡納之可也。奔兄弟之喪,先之墓而后之家,為位而哭。所知之喪,則哭于宮而后之墓。父不為眾子次于外。與諸侯為兄弟者服斬。下殤小功,帶,澡麻不絕本,詘而反以報(bào)之。
段干志利
古者周天子之官,有庶子官。庶子官職諸侯、卿、大夫、士之庶子之卒,掌其戒令,與其教治,別其等,正其位。國有大事,則率國子而致于大子,唯所用之。若有甲兵之事,則授之以車甲,合其卒伍,置其有司,以軍法治之,司馬弗正。凡國之政事,國子存游卒,使之修德學(xué)道,春合諸學(xué),秋合諸射,以考其藝而進(jìn)退之。
成樂雙
鄉(xiāng)飲酒之禮:六十者坐,五十者立侍,以聽政役,所以明尊長也。六十者三豆,七十者四豆,八十者五豆,九十者六豆,所以明養(yǎng)老也。民知尊長養(yǎng)老,而后乃能入孝弟。民入孝弟,出尊長養(yǎng)老,而后成教,成教而后國可安也。君子之所謂孝者,非家至而日見之也;合諸鄉(xiāng)射,教之鄉(xiāng)飲酒之禮,而孝弟之行立矣。
浮丁
居喪之禮,毀瘠不形,視聽不衰。升降不由阼階,出入不當(dāng)門隧。居喪之禮,頭有創(chuàng)則沐,身有瘍則浴,有疾則飲酒食肉,疾止復(fù)初。不勝喪,乃比于不慈不孝。五十不致毀,六十不毀,七十唯衰麻在身,飲酒食肉,處于內(nèi)。生與來日,死與往日。知生者吊,知死者傷。知生而不知死,吊而不傷;知死而不知生,傷而不吊。吊喪弗能賻,不問其所費(fèi)。問疾弗能遺,不問其所欲。見人弗能館,不問其所舍。賜人者不曰來取。與人者不問其所欲。適墓不登壟,助葬必執(zhí)紼。臨喪不笑。揖人必違其位。望柩不歌。入臨不翔。當(dāng)食不嘆。鄰有喪,舂不相。里有殯,不巷歌。適墓不歌。哭日不歌。送喪不由徑,送葬不辟涂潦。臨喪則必有哀色,執(zhí)紼不笑,臨樂不嘆;介胄,則有不可犯之色。
澹臺(tái)子健
君之喪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眾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納財(cái)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無算;士疏食水飲,食之無算;夫人世婦諸妻皆疏食水飲,食之無算。大夫之喪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眾士疏食水飲;妻妾疏食水飲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;婦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練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醬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飲酒者先飲醴酒。期之喪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飲酒。期終喪,不食肉,不飲酒,父在為母,為妻。九月之喪,食飲猶期之喪也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之。五月三月之喪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飲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飲酒可也。五十不成喪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則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則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則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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