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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觸菊而長[總攻]
百里紫霜
謝公語王孝伯:“君家藍(lán)田,舉體無常人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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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曰:“政之不行也,教之不成也,爵祿不足勸也,刑罰不足恥也。故上不可以褻刑而輕爵。《康誥》曰:‘敬明乃罰。’《甫刑》曰:‘播刑之不迪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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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期之喪,三年也;期之喪,二年也。九月七月之喪,三時也;五月之喪,二時也;三月之喪,一時也。故期而祭,禮也;期而除喪,道也。祭不為除喪也。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,其祭之間不同時而除喪。大功者主人之喪,有三年者,則必為之再祭。朋友,虞祔而已。士妾有子,而為之緦,無子則已。生不及祖父母諸父昆弟,而父稅喪,己則否。降而在緦小功者,則稅之。為君之父母、妻、長子,君已除喪而后聞喪,則不稅。近臣,君服斯服矣;其余,從而服,不從而稅。君雖未知喪,臣服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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卒哭乃諱。禮,不諱嫌名。二名不偏諱。逮事父母,則諱王父母;不逮事父母,則不諱王父母。君所無私諱,大夫之所有公諱。《詩》、《書》不諱,臨文不諱。廟中不諱。夫人之諱,雖質(zhì)君之前,臣不諱也;婦諱不出門。大功小功不諱。入竟而問禁,入國而問俗,入門而問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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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游問曰:“喪慈母如母,禮與?”孔子曰:“非禮也。古者,男子外有傅,內(nèi)有慈母,君命所使教子也,何服之有?昔者,魯昭公少喪其母,有慈母良,及其死也,公弗忍也,欲喪之,有司以聞,曰:‘古之禮,慈母無服,今也君為之服,是逆古之禮而亂國法也;若終行之,則有司將書之以遺后世。無乃不可乎!’公曰:‘古者天子練冠以燕居。’公弗忍也,遂練冠以喪慈母。喪慈母,自魯昭公始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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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月也,乃命水虞漁師,收水泉池澤之賦。毋或敢侵削眾庶兆民,以為天子取怨于下。其有若此者,行罪無赦。孟冬行春令,則凍閉不密,地氣上泄,民多流亡。行夏令,則國多暴風(fēng),方冬不寒,蟄蟲復(fù)出。行秋令,則雪霜不時,小兵時起,土地侵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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