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狂新真
祭薦,祭酒,敬禮也。嚌肺,嘗禮也。啐酒,成禮也。于席末,言是席之正,非專為飲食也,為行禮也,此所以貴禮而賤財也。卒觶,致實于西階上,言是席之上,非專為飲食也,此先禮而后財之義也。先禮而后財,則民作敬讓而不爭矣。
西門春濤
陳太丘詣荀朗陵,貧儉無仆役。乃使元方將車,季方持杖後從。長文尚小,載箸車中。既至,荀使叔慈應門,慈明行酒,余六龍下食。文若亦小,坐箸膝前。於時太史奏:“真人東行?!?/p>
從語蝶
孫興公作庾公誄,文多托寄之辭。既成,示庾道恩。庾見,慨然送還之,曰:“先君與君,自不至於此?!?/p>
東方冬卉
君之喪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眾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納財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無算;士疏食水飲,食之無算;夫人世婦諸妻皆疏食水飲,食之無算。大夫之喪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眾士疏食水飲;妻妾疏食水飲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;婦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練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醬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飲酒者先飲醴酒。期之喪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飲酒。期終喪,不食肉,不飲酒,父在為母,為妻。九月之喪,食飲猶期之喪也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之。五月三月之喪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飲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飲酒可也。五十不成喪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則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則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則辭。
東門鳴
是月也,草木黃落,乃伐薪為炭。蟄蟲咸俯在內(nèi),皆墐其戶。乃趣獄刑,毋留有罪。收祿秩之不當、供養(yǎng)之不宜者。是月也,天子乃以犬嘗稻,先薦寢廟。季秋行夏令,則其國大水,冬藏殃敗,民多鼽嚏。行冬令,則國多盜賊,邊境不寧,土地分裂。行春令,則暖風來至,民氣解惰,師興不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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