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齊衰以下不及殯:先之墓,西面哭盡哀,免麻于東方,即位,與主人哭成踴,襲。有賓則主人拜賓、送賓;賓有后至者,拜之如初。相者告事畢。遂冠歸,入門左,北面哭盡哀,免袒成踴,東即位,拜賓成踴,賓出,主人拜送。于又哭,免袒成踴;于三哭,猶免袒成踴。三日成服,于五哭,相者告事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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範宣未嘗入公門。韓康伯與同載,遂誘俱入郡。範便於車後趨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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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《詩》曰:“曾孫侯氏,四正具舉;大夫君子,凡以庶士,小大莫處,御于君所,以燕以射,則燕則譽。”言君臣相與盡志于射,以習禮樂,則安則譽也。是以天子制之,而諸侯務焉。此天子之所以養諸侯,而兵不用,諸侯自為正之具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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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喪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眾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納財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無算;士疏食水飲,食之無算;夫人世婦諸妻皆疏食水飲,食之無算。大夫之喪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眾士疏食水飲;妻妾疏食水飲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;婦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練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醬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飲酒者先飲醴酒。期之喪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飲酒。期終喪,不食肉,不飲酒,父在為母,為妻。九月之喪,食飲猶期之喪也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之。五月三月之喪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飲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飲酒可也。五十不成喪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則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則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則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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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郡龐士元聞司馬德操在潁川,故二千裏候之。至,遇德操采桑,士元從車中謂曰:“吾聞丈夫處世,當帶金佩紫,焉有屈洪流之量,而執絲婦之事。”德操曰:“子且下車,子適知邪徑之速,不慮失道之迷。昔伯成耦耕,不慕諸侯之榮;原憲桑樞,不易有官之宅。何有坐則華屋,行則肥馬,侍女數十,然後為奇。此乃許、父所以慷慨,夷、齊所以長嘆。雖有竊秦之爵,千駟之富,不足貴也!”士元曰:“仆生出邊垂,寡見大義。若不壹叩洪鐘,伐雷鼓,則不識其音響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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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斂,主人即位于戶內,主婦東面,乃斂。卒斂,主人馮之踴,主婦亦如之。主人袒說髦,括發以麻,婦人髽,帶麻于房中。徹帷,男女奉尸夷于堂,降拜:君拜寄公國賓,大夫士拜卿大夫于位,于士旁三拜;夫人亦拜寄公夫人于堂上,大夫內子士妻特拜,命婦泛拜眾賓于堂上。主人即位,襲帶绖踴─-母之喪,即位而免,乃奠。吊者襲裘,加武帶绖,與主人拾踴。君喪,虞人出木角,狄人出壺,雍人出鼎,司馬縣之,乃官代哭,大夫官代哭不縣壺,士代哭不以官。君堂上二燭、下二燭,大夫堂上一燭、下二燭,士堂上一燭、下一燭。賓出徹帷。哭尸于堂上,主人在東方,由外來者在西方,諸婦南鄉。婦人迎客送客不下堂,下堂不哭;男子出寢門見人不哭。其無女主,則男主拜女賓于寢門內;其無男主,則女主拜男賓于阼階下。子幼,則以衰抱之,人為之拜;為后者不在,則有爵者辭,無爵者人為之拜。在竟內則俟之,在竟外則殯葬可也。喪有無后,無無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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