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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紫晴
人生十年曰幼,學。二十曰弱,冠。三十曰壯,有室。四十曰強,而仕。五十曰艾,服官政。六十曰耆,指使。七十曰老,而傳。八十、九十曰耄,七年曰悼,悼與耄雖有罪,不加刑焉。百年曰期,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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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琨雖隔閡寇戎,誌存本朝,謂溫嶠曰:“班彪識劉氏之復興,馬援知漢光之可輔。今晉阼雖衰,天命未改。吾欲立功於河北,使卿延譽於江南。子其行乎?”溫曰:“嶠雖不敏,才非昔人,明公以桓、文之姿,建匡立之功,豈敢辭命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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笏:天子以球玉;諸侯以象;大夫以魚須文竹;士竹本,象可也。見于天子與射,無說笏,入大廟說笏,非古也。小功不說笏,當事免則說之。既搢必盥,雖有執于朝,弗有盥矣。凡有指畫于君前,用笏造,受命于君前,則書于笏,笏畢用也,因飾焉。笏度二尺有六寸,其中博三寸,其殺六分而去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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禮有大有小,有顯有微。大者不可損,小者不可益,顯者不可掩,微者不可大也。故《經禮》三百,《曲禮》三千,其致一也。未有入室而不由戶者。君子之于禮也,有所竭情盡慎,致其敬而誠若,有美而文而誠若。君子之于禮也,有直而行也,有曲而殺也,有經而等也,有順而討也,有摭而播也,有推而進也,有放而文也,有放而不致也,有順而摭也。三代之禮一也,民共由之。或素或青,夏造殷因。周坐尸,詔侑武方;其禮亦然,其道一也;夏立尸而卒祭;殷坐尸。周旅酬六尸,曾子曰:“周禮其猶醵與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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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服者,所從亡則已。屬從者,所從雖沒也服。妾從女君而出,則不為女君之子服。禮不王不禘。世子不降妻之父母;其為妻也,與大夫之適子同。父為士,子為天子諸侯,則祭以天子諸侯,其尸服以士服。父為天子諸侯,子為士,祭以士,其尸服以士服。婦當喪而出,則除之。為父母喪,未練而出,則三年。既練而出,則已。未練而反,則期;既練而反,則遂之。
第五甲子
孫興公作庾公誄。袁羊曰:“見此張緩。”於時以為名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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