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沐惜風
王大將軍下,庾公問:“卿有四友,何者是?”答曰:“君家中郎,我家太尉、阿平、胡毋彥國。阿平故當最劣。”庾曰:“似未肯劣。”庾又問:“何者居其右?”王曰:“自有人。”又問:“何者是?”王曰:“噫!其自有公論。”左右躡公,公乃止。
冉戊子
大學之法,禁于未發之謂豫,當其可之謂時,不陵節而施之謂孫,相觀而善之謂摩。此四者,教之所由興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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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子曰:無節于內者,觀物弗之察矣。欲察物而不由禮,弗之得矣。故作事不以禮,弗之敬矣。出言不以禮,弗之信矣。故曰:“禮也者,物之致也。”是故昔先王之制禮也,因其財物而致其義焉爾。故作大事,必順天時,為朝夕必放于日月,為高必因丘陵,為下必因川澤。是故天時雨澤,君子達亹亹焉。是故昔先王尚有德、尊有道、任有能;舉賢而置之,聚眾而誓之。是故因天事天,因地事地,因名山升中于天,因吉土以饗帝于郊。升中于天,而鳳凰降、龜龍假;饗帝于郊,而風雨節、寒暑時。是故圣人南面而立,而天下大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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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問曰:“昏禮既納幣,有吉日,女之父母死,則如之何?”孔子曰:“婿使人吊。如婿之父母死,則女之家亦使人吊。父喪稱父,母喪稱母。父母不在,則稱伯父世母。婿,已葬,婿之伯父致命女氏曰:‘某之子有父母之喪,不得嗣為兄弟,使某致命。’女氏許諾,而弗敢嫁,禮也。婿,免喪,女之父母使人請,婿弗取,而后嫁之,禮也。女之父母死,婿亦如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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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子敬問謝公:“林公何如庾公?”謝殊不受,答曰:“先輩初無論,庾公自足沒林公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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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伶病酒,渴甚,從婦求酒。婦捐酒毀器,涕泣諫曰:“君飲太過,非攝生之道,必宜斷之!”伶曰:“甚善。我不能自禁,唯當祝鬼神,自誓斷之耳!便可具酒肉。”婦曰:“敬聞命。”供酒肉於神前,請伶祝誓。伶跪而祝曰:“天生劉伶,以酒為名,壹飲壹斛,五鬥解酲。婦人之言,慎不可聽。”便引酒進肉,隗然已醉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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