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赫連德麗
王長史嘗病,親疏不通。林公來,守門人遽啟之曰:“壹異人在門,不敢不啟。”王笑曰:“此必林公。”
南門敏
以圭璋聘,重禮也;已聘而還圭璋,此輕財而重禮之義也。諸侯相厲以輕財重禮,則民作讓矣。主國待客,出入三積,餼客于舍,五牢之具陳于內,米三十車,禾三十車,芻薪倍禾,皆陳于外,乘禽日五雙,群介皆有餼牢,壹食再饗,燕與時賜無數,所以厚重禮也。古之用財者不能均如此,然而用財如此其厚者,言盡之于禮也。盡之于禮,則內君臣不相陵,而外不相侵。故天子制之,而諸侯務焉爾。
西門困頓
君之喪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殯,授大夫世婦杖。子、大夫寢門之外杖,寢門之內輯之;夫人世婦在其次則杖,即位則使人執之。子有王命則去杖,國君之命則輯杖,聽卜有事于尸則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則輯杖,于大夫所則杖。大夫之喪:三日之朝既殯,主人主婦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則去杖,大夫之命則輯杖;內子為夫人之命去杖,為世婦之命授人杖。士之喪:二日而殯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婦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婦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殯則杖,哭柩則輯杖。棄杖者,斷而棄之于隱者。
宇文風云
是月也,命有司修法制,繕囹圄,具桎梏,禁止奸,慎罪邪,務搏執。命理瞻傷,察創,視折,審斷。決獄訟,必端平。戮有罪,嚴斷刑。天地始肅,不可以贏。
邱丙子
王渾妻鐘氏生女令淑,武子為妹求簡美對而未得。有兵家子,有俊才,欲以妹妻之,乃白母,曰:“誠是才者,其地可遺,然要令我見。”武子乃令兵兒與群小雜處,使母帷中察之。既而,母謂武子曰:“如此衣形者,是汝所擬者非邪?”武子曰:“是也。”母曰:“此才足以拔萃,然地寒,不有長年,不得申其才用。觀其形骨,必不壽,不可與婚。”武子從之。兵兒數年果亡。
左以旋
陳仲弓為太丘長,時吏有詐稱母病求假。事覺收之,令吏殺焉。主簿請付獄,考眾奸。仲弓曰:“欺君不忠,病母不孝。不忠不孝,其罪莫大。考求眾奸,豈復過此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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