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丞相嘗夏月至石頭看庾公。庾公正料事,丞相雲(yún):“暑可小簡之。”庾公曰:“公之遺事,天下亦未以為允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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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云:“于父之執(zhí),可以乘其車,不可以衣其衣。君子以廣孝也。”子云:“小人皆能養(yǎng)其親,君子不敬,何以辨?”子云:“父子不同位,以厚敬也。”《書》云:“厥辟不辟,忝厥祖。”子云:“父母在,不稱老,言孝不言慈;閨門之內(nèi),戲而不嘆。”君子以此坊民,民猶薄于孝而厚于慈。子云:“長民者,朝廷敬老,則民作孝。”子云:“祭祀之有尸也,宗廟之主也,示民有事也。修宗廟,敬祀事,教民追孝也。”以此坊民,民猶忘其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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袁彥伯為謝安南司馬,都下諸人送至瀨鄉(xiāng)。將別,既自淒惘,嘆曰:“江山遼落,居然有萬裏之勢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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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南郡。既破殷荊州,收殷將佐十許人,咨議羅企生亦在焉。桓素待企生厚,將有所戮,先遣人語雲(yún):“若謝我,當(dāng)釋罪。”企生答曰:“為殷荊州吏,今荊州奔亡,存亡未判,我何顏謝桓公?”既出市,桓又遣人問欲何言?答曰:“昔晉文王殺嵇康,而嵇紹為晉忠臣。從公乞壹弟以養(yǎng)老母。”桓亦如言宥之。桓先曾以壹羔裘與企生母胡,胡時在豫章,企生問至,即日焚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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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祭有十倫〕鋪筵設(shè)同幾,為依神也;詔祝于室,而出于祊,此交神明之道也。君迎牲而不迎尸,別嫌也。尸在廟門外,則疑于臣,在廟中則全于君;君在廟門外則疑于君,入廟門則全于臣、全于子。是故,不出者,明君臣之義也。夫祭之道,孫為王父尸。所使為尸者,于祭者子行也;父北面而事之,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。此父子之倫也。尸飲五,君洗玉爵獻卿;尸飲七,以瑤爵獻大夫;尸飲九,以散爵獻士及群有司,皆以齒。明尊卑之等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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