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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郭德佑
子云:“有國家者,貴人而賤祿,則民興讓;尚技而賤車,則民興藝。”故君子約言,小人先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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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藍田拜揚州,主簿請諱,教雲(yún):“亡祖先君,名播海內(nèi),遠近所知。內(nèi)諱不出於外,余無所諱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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庾稚恭既常有中原之誌,文康時權(quán)重,未在己。及季堅作相,忌兵畏禍,與稚恭歷同異者久之,乃果行。傾荊、漢之力,窮舟車之勢,師次於襄陽。大會參佐,陳其旌甲,親授弧矢曰:“我之此行,若此射矣!”遂三起三疊,徒眾屬目,其氣十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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卿為上擯,大夫為承擯,士為紹擯。君親禮賓,賓私面、私覿、致饔餼、還圭璋、賄贈、饗食燕,所以明賓客君臣之義也。
別京
君之喪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眾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納財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無算;士疏食水飲,食之無算;夫人世婦諸妻皆疏食水飲,食之無算。大夫之喪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眾士疏食水飲;妻妾疏食水飲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;婦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練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醬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飲酒者先飲醴酒。期之喪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飲酒。期終喪,不食肉,不飲酒,父在為母,為妻。九月之喪,食飲猶期之喪也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之。五月三月之喪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飲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飲酒可也。五十不成喪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則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則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則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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儒有聞善以相告也,見善以相示也;爵位相先也,患難相死也;久相待也,遠相致也。其任舉有如此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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