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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仲弓為太丘長,有劫賊殺財主主者,捕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車往治之。主簿曰:“賊大,宜先按討。”仲弓曰:“盜殺財主,何如骨肉相殘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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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曰:“禮者何也?即事之治也。君子有其事,必有其治。治國而無禮,譬猶瞽之無相與?倀倀其何之?譬如終夜有求于幽室之中,非燭何見?若無禮則手足無所錯,耳目無所加,進退揖讓無所制。是故,以之居處,長幼失其別;閨門,三族失其和;朝廷,官爵失其序;田獵,戎事失其策;軍旅,武功失其制;宮室,失其度;量鼎,失其象;味,失其時;樂,失其節;車,失其式;鬼神,失其饗;喪紀,失其哀;辯說,失其黨;官,失其體;政事,失其施;加于身而錯于前,凡眾之動,失其宜。如此,則無以祖洽于眾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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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,法汰北來未知名,王領軍供養之。每與周旋,行來往名勝許,輒與俱。不得汰,便停車不行。因此名遂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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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云:“夫禮者,所以章疑別微,以為民坊者也。”故貴賤有等,衣服有別,朝廷有位,則民有所讓。子云:“天無二日,土無二王,家無二主,尊無二上,示民有君臣之別也。”《春秋》不稱楚越之王喪,禮君不稱天,大夫不稱君,恐民之惑也。《詩》云:“相彼盍旦,尚猶患之。”子云:“君不與同姓同車,與異姓同車不同服,示民不嫌也。”以此坊民,民猶得同姓以弒其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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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男子生,桑弧蓬矢六,以射天地四方。天地四方者,男子之所有事也。故必先有志于其所有事,然后敢用谷也。飯食之謂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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孔子之衛,遇舊館人之喪,入而哭之哀。出,使子貢說驂而賻之。子貢曰:“于門人之喪,未有所說驂,說驂于舊館,無乃已重乎?”夫子曰:“予鄉者入而哭之,遇于一哀而出涕。予惡夫涕之無從也。小子行之。”孔子在衛,有送葬者,而夫子觀之,曰:“善哉為喪乎!足以為法矣,小子識之。”子貢曰:“夫子何善爾也?”曰:“其往也如慕,其反也如疑。”子貢曰:“豈若速反而虞乎?”子曰:“小子識之,我未之能行也。”顏淵之喪,饋祥肉,孔子出受之,入,彈琴而后食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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