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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玉面桃花总相逢
建鵬宇
正始中,人士比論,以五荀方五陳:荀淑方陳寔,荀靖方陳諶,荀爽方陳紀(jì),荀彧方陳群,荀顗方陳泰。又以八裴方八王:裴徽方王祥,裴楷方王夷甫,裴康方王綏,裴綽方王澄,裴瓚方王敦,裴遐方王導(dǎo),裴頠方王戎,裴邈方王玄。
碧魯紀(jì)峰
山公與嵇、阮壹面,契若金蘭。山妻韓氏,覺(jué)公與二人異於常交,問(wèn)公。公曰:“我當(dāng)年可以為友者,唯此二生耳!”妻曰:“負(fù)羈之妻亦親觀狐、趙,意欲窺之,可乎?”他日,二人來(lái),妻勸公止之宿,具酒肉。夜穿墉以視之,達(dá)旦忘反。公入曰:“二人何如?”妻曰:“君才致殊不如,正當(dāng)以識(shí)度相友耳。”公曰:“伊輩亦常以我度為勝。”
喻靈珊
所謂齊其家在修其身者,人之其所親愛(ài)而辟焉,之其所賤惡而辟焉,之其所畏敬而辟焉,之其所哀矜而辟焉,之其所敖惰而辟焉。故好而知其惡,惡而知其美者,天下鮮矣。故諺有之曰:“人莫知其子之惡,莫知其苗之碩。”此謂身不修,不可以齊其家。
賞戊
王子猷作桓車(chē)騎參軍。桓謂王曰:“卿在府久,比當(dāng)相料理。”初不答,直高視,以手版拄頰雲(yún):“西山朝來(lái),致有爽氣。”
南宮傳祿
三年之喪,以其喪拜;非三年之喪,以吉拜。三年之喪,如或遺之酒肉,則受之必三辭。主人衰绖而受之。如君命,則不敢辭,受而薦之。喪者不遺人,人遺之,雖酒肉,受也。從父昆弟以下,既卒哭,遺人可也。縣子曰:“三年之喪,如斬。期之喪,如剡。”三年之喪,雖功衰不吊,自諸侯達(dá)諸士。如有服而將往哭之,則服其服而往。期之喪,十一月而練,十三月而祥,十五月禫。練則吊。既葬,大功吊,哭而退,不聽(tīng)事焉。期之喪,未喪,吊于鄉(xiāng)人。哭而退,不聽(tīng)事焉。功衰吊,待事不執(zhí)事。小功緦,執(zhí)事不與于禮。相趨也,出宮而退。相揖也,哀次而退。相問(wèn)也,既封而退。相見(jiàn)也。反哭而退。朋友,虞附而退。吊,非從主人也。四十者執(zhí)綍:鄉(xiāng)人五十者從反哭,四十者待盈坎。
樸千柔
有父之喪,如未沒(méi)喪而母死,其除父之喪也,服其除服。卒事,反喪服。雖諸父昆弟之喪,如當(dāng)父母之喪,其除諸父昆弟之喪也,皆服其除喪之服。卒事,反喪服。如三年之喪,則既顈,其練祥皆同。王父死,未練祥而孫又死,猶是附于王父也。有殯,聞外喪,哭之他室。入奠,卒奠,出,改服即位,如始即位之禮。大夫、士將與祭于公,既視濯,而父母死,則猶是與祭也,次于異宮。既祭,釋服出公門(mén)外,哭而歸。其它如奔喪之禮。如未視濯,則使人告。告者反,而后哭。如諸父昆弟姑姊妹之喪,則既宿,則與祭。卒事,出公門(mén),釋服而后歸。其它如奔喪之禮。如同宮,則次于異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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