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慕容江潛
支道林喪法虔之後,精神霣喪,風味轉墜。常謂人曰:“昔匠石廢斤於郢人,牙生輟弦於鐘子,推己外求,良不虛也!冥契既逝,發言莫賞,中心蘊結,余其亡矣!”卻後壹年,支遂殞。
第五巖
王公淵娶諸葛誕女。入室,言語始交,王謂婦曰:“新婦神色卑下,殊不似公休!”婦曰:“大丈夫不能仿佛彥雲,而令婦人比蹤英傑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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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晏、鄧揚令管輅作卦,雲:“不知位至三公不?”卦成,輅稱引古義,深以戒之。揚曰:“此老生之常談。”晏曰:“知幾其神乎!古人以為難。交疏吐誠,今人以為難。今君壹面盡二難之道,可謂‘明德惟馨’。詩不雲乎:‘中心藏之,何日忘之!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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帷殯,非古也,自敬姜之哭穆伯始也。喪禮,哀戚之至也。節哀,順變也;君子念始之者也。復,盡愛之道也,有禱祠之心焉;望反諸幽,求諸鬼神之道也;北面,求諸幽之義也。拜稽顙,哀戚之至隱也;稽顙,隱之甚也。飯用米貝,弗忍虛也;不以食道,用美焉爾。銘,明旌也,以死者為不可別已,故以其旗識之。愛之,斯錄之矣;敬之,斯盡其道焉耳。重,主道也,殷主綴重焉;周主重徹焉。奠以素器,以生者有哀素之心也;唯祭祀之禮,主人自盡焉爾;豈知神之所饗,亦以主人有齊敬之心也。辟踴,哀之至也,有算,為之節文也。袒、括發,變也;慍,哀之變也。去飾,去美也;袒、括發,去飾之甚也。有所袒、有所襲,哀之節也。弁绖葛而葬,與神交之道也,有敬心焉。周人弁而葬,殷人冔而葬。歠主人、主婦室老,為其病也,君命食之也。反哭升堂,反諸其所作也;主婦入于室,反諸其所養也。反哭之吊也,哀之至也--反而亡焉,失之矣,于是為甚。殷既封而吊,周反哭而吊。
僧丁卯
成帝在石頭,任讓在帝前戮侍中鐘雅、右衛將軍劉超。帝泣曰:“還我侍中!”讓不奉詔,遂斬超、雅。事平之後,陶公與讓有舊,欲宥之。許柳兒思妣者至佳,諸公欲全之。若全思妣,則不得不為陶全讓,於是欲並宥之。事奏,帝曰:“讓是殺我侍中者,不可宥!”諸公以少主不可違,並斬二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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郊之祭也,喪者不敢哭,兇服者不敢入國門,敬之至也。祭之日,君牽牲,穆答君,卿大夫序從。既入廟門,麗于碑,卿大夫袒,而毛牛尚耳,鸞刀以刲,取膟菺,乃退。爓祭,祭腥而退,敬之至也。郊之祭,大報天而主日,配以月。夏后氏祭其闇,殷人祭其陽,周人祭日,以朝及闇。祭日于壇,祭月于坎,以別幽明,以制上下。祭日于東,祭月于西,以別外內,以端其位。日出于東,月生于西。陰陽長短,終始相巡,以致天下之和。天下之禮,致反始也,致鬼神也,致和用也,致義也,致讓也。致反始,以厚其本也;致鬼神,以尊上也;致物用,以立民紀也。致義,則上下不悖逆矣。致讓,以去爭也。合此五者,以治天下之禮也,雖有奇邪,而不治者則微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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