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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詣辰
子曰:“小人溺于水,君子溺于口,大人溺于民,皆在其所褻也。夫水近于人而溺人,德易狎而難親也,易以溺人;口費而煩,易出難悔,易以溺人;夫民閉于人,而有鄙心,可敬不可慢,易以溺人。故君子不可以不慎也。《太甲》曰:‘毋越厥命以自覆也;若虞機(jī)張,往省括于厥度則釋。’《兌命》曰:‘惟口起羞,惟甲胄起兵,惟衣裳在笥,惟干戈省厥躬。’《太甲》曰:‘天作孽,可違也;自作孽,不可以逭。’《尹吉》曰:‘惟尹躬天,見于西邑;夏自周有終,相亦惟終。’”
匡丙子
桓南郡小兒時,與諸從兄弟各養(yǎng)鵝共鬥。南郡鵝每不如,甚以為忿。迺夜往鵝欄閑,取諸兄弟鵝悉殺之。既曉,家人鹹以驚駭,雲(yún)是變怪,以白車騎。車騎曰:“無所致怪,當(dāng)是南郡戲耳!”問,果如之。
于智瀾
子云:“夫禮,坊民所淫,章民之別,使民無嫌,以為民紀(jì)者也。”故男女無媒不交,無幣不相見,恐男女之無別也。以此坊民,民猶有自獻(xiàn)其身。《詩》云:“伐柯如之何?匪斧不克;取妻如之何?匪媒不得;蓺麻如之何?橫從其畝;取妻如之何?必告父母。”子云:“取妻不取同姓,以厚別也。”故買妾不知其姓,則卜之。以此坊民,魯《春秋》猶去夫人之姓曰吳,其死曰孟子卒。子云:“禮,非祭,男女不交爵。”以此坊民,陽侯猶殺繆侯而竊其夫人。故大饗廢夫人之禮。子云:“寡婦之子,不有見焉,則弗友也,君子以辟遠(yuǎn)也。”故朋友之交,主人不在,不有大故,則不入其門。以此坊民,民猶以色厚于德。子云:“好德如好色。”諸侯不下漁色。故君子遠(yuǎn)色以為民紀(jì)。故男女授受不親。御婦人則進(jìn)左手。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,男子不與同席而坐。寡婦不夜哭。婦人疾,問之不問其疾。以此坊民,民猶淫泆而亂于族。子云:“婚禮,婿親迎,見于舅姑,舅姑承子以授婿,恐事之違也。”以此坊民,婦猶有不至者。
英一澤
凡聽五刑之訟,必原父子之親、立君臣之義以權(quán)之。意論輕重之序、慎測淺深之量以別之。悉其聰明、致其忠愛以盡之。疑獄,泛與眾共之;眾疑,赦之。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。成獄辭,史以獄成告于正,正聽之。正以獄成告于大司寇,大司寇聽之棘木之下。大司寇以獄之成告于王,王命三公參聽之。三公以獄之成告于王,王三又,然后制刑。凡作刑罰,輕無赦。刑者侀也,侀者成也,一成而不可變,故君子盡心焉。析言破律,亂名改作,執(zhí)左道以亂政,殺。作淫聲、異服、奇技、奇器以疑眾,殺。行偽而堅,言偽而辯,學(xué)非而博,順非而澤,以疑眾,殺。假于鬼神、時日、卜筮以疑眾,殺。此四誅者,不以聽。凡執(zhí)禁以齊眾,不赦過。有圭璧金璋,不粥于市;命服命車,不粥于市;宗廟之器,不粥于市;犧牲不粥于市;戎器不粥于市。用器不中度,不粥于市。兵車不中度,不粥于市。布帛精粗不中數(shù)、幅廣狹不中量,不粥于市。奸色亂正色,不粥于市。錦文珠玉成器,不粥于市。衣服飲食,不粥于市。五谷不時,果實未熟,不粥于市。木不中伐,不粥于市。禽獸魚鱉不中殺,不粥于市。關(guān)執(zhí)禁以譏,禁異服,識異言。
令狐依云
王丞相見衛(wèi)洗馬曰:“居然有羸形,雖復(fù)終日調(diào)暢,若不堪羅綺。”
司徒會靜
桓宣武命袁彥伯作北征賦,既成,公與時賢共看,鹹嗟嘆之。時王珣在坐雲(yún):“恨少壹句,得‘寫’字足韻,當(dāng)佳。”袁即於坐攬筆益雲(yún):“感不絕於余心,泝流風(fēng)而獨寫。”公謂王曰:“當(dāng)今不得不以此事推袁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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