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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沛柳
桓玄義興還後,見(jiàn)司馬太傅,太傅已醉,坐上多客,問(wèn)人雲(yún):“桓溫來(lái)欲作賊,如何?”桓玄伏不得起。謝景重時(shí)為長(zhǎng)史,舉板答曰:“故宣武公黜昏暗,登聖明,功超伊、霍。紛紜之議,裁之聖鑒。”太傅曰:“我知!我知!”即舉酒雲(yún):“桓義興,勸卿酒。”桓出謝過(guò)。
公西天藍(lán)
古者以周尺八尺為步,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為步。古者百畝,當(dāng)今東田百四十六畝三十步。古者百里,當(dāng)今百二十一里六十步四尺二寸二分。
單于愛(ài)靜
郝隆為桓公南蠻參軍,三月三日會(huì),作詩(shī)。不能者,罰酒三升。隆初以不能受罰,既飲,攬筆便作壹句雲(yún):“娵隅躍清池。”桓問(wèn):“娵隅是何物?”答曰:“蠻名魚(yú)為娵隅。”桓公曰:“作詩(shī)何以作蠻語(yǔ)?”隆曰:“千裏投公,始得蠻府參軍,那得不作蠻語(yǔ)也?”
羊舌保霞
君之喪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殯,授大夫世婦杖。子、大夫?qū)嬮T(mén)之外杖,寢門(mén)之內(nèi)輯之;夫人世婦在其次則杖,即位則使人執(zhí)之。子有王命則去杖,國(guó)君之命則輯杖,聽(tīng)卜有事于尸則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則輯杖,于大夫所則杖。大夫之喪:三日之朝既殯,主人主婦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則去杖,大夫之命則輯杖;內(nèi)子為夫人之命去杖,為世婦之命授人杖。士之喪:二日而殯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婦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婦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殯則杖,哭柩則輯杖。棄杖者,斷而棄之于隱者。
拓跋又容
男女異長(zhǎng)。男子二十,冠而字。父前,子名;君前,臣名。女子許嫁,笄而字。
鄞己卯
袁紹年少時(shí),曾遣人夜以劍擲魏武,少下,不箸。魏武揆之,其後來(lái)必高,因帖臥床上。劍至果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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