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別己丑
司射進度壺,間以二矢半,反位,設中,東面,執八算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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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帝在石頭,任讓在帝前戮侍中鐘雅、右衛將軍劉超。帝泣曰:“還我侍中!”讓不奉詔,遂斬超、雅。事平之後,陶公與讓有舊,欲宥之。許柳兒思妣者至佳,諸公欲全之。若全思妣,則不得不為陶全讓,於是欲並宥之。事奏,帝曰:“讓是殺我侍中者,不可宥!”諸公以少主不可違,並斬二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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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元方子長文有英才,與季方子孝先,各論其父功德,爭之不能決,咨於太丘。太丘曰:“元方難為兄,季方難為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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郗司空家有傖奴,知及文章,事事有意。王右軍向劉尹稱之。劉問“何如方回?”王曰:“此正小人有意向耳!何得便比方回?”劉曰:“若不如方回,故是常奴耳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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蕭中郎,孫丞公婦父。劉尹在撫軍坐,時擬為太常,劉尹雲:“蕭祖周不知便可作三公不?自此以還,無所不堪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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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云:“孝以事君,弟以事長”,示民不貳也,故君子有君不謀仕,唯卜之日稱二君。喪父三年,喪君三年,示民不疑也。父母在,不敢有其身,不敢私其財,示民有上下也。故天子四海之內無客禮,莫敢為主焉。故君適其臣,升自阼階,即位于堂,示民不敢有其室也。父母在,饋獻不及車馬,示民不敢專也。以此坊民,民猶忘其親而貳其君。子云:“禮之先幣帛也,欲民之先事而后祿也。”先財而后禮,則民利;無辭而行情,則民爭。故君子于有饋者,弗能見則不視其饋。《易》曰:“不耕獲,不菑畬,兇。”以此坊民,民猶貴祿而賤行。子云:“君子不盡利以遺民。”《詩》云:“彼有遺秉,此有不斂穧,伊寡婦之利。”故君子仕則不稼,田則不漁;食時不力珍,大夫不坐羊,士不坐犬。《詩》云:“采葑采菲,無以下體,德音莫違,及爾同死。”以此坊民,民猶忘義而爭利,以亡其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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