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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四姓舊目雲:“張文、朱武、陸忠、顧厚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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丞相嘗夏月至石頭看庾公。庾公正料事,丞相雲:“暑可小簡之。”庾公曰:“公之遺事,天下亦未以為允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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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大將軍始下,楊朗苦諫不從,遂為王致力,乘“中鳴雲露車”逕前曰:“聽下官鼓音,壹進而捷。”王先把其手曰:“事克,當相用為荊州。”既而忘之,以為南郡。王敗後,明帝收朗,欲殺之。帝尋崩,得免。後兼三公,署數十人為官屬。此諸人當時並無名,後皆被知遇,於時稱其知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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袁虎、伏滔同在桓公府。桓公每遊燕,輒命袁、伏,袁甚恥之,恒嘆曰:“公之厚意,未足以榮國士!與伏滔比肩,亦何辱如之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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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夏喪其子而喪其明。曾子吊之曰:“吾聞之也:朋友喪明則哭之。”曾子哭,子夏亦哭,曰:“天乎!予之無罪也。”曾子怒曰:“商,女何無罪也?吾與女事夫子于洙泗之間,退而老于西河之上,使西河之民疑女于夫子,爾罪一也;喪爾親,使民未有聞焉,爾罪二也;喪爾子,喪爾明,爾罪三也。而曰女何無罪與!”子夏投其杖而拜曰:“吾過矣!吾過矣!吾離群而索居,亦已久矣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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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廟之內敬矣!君親牽牲,大夫贊幣而從。君親制祭,夫人薦盎。君親割牲,夫人薦酒。卿、大夫從君,命婦從夫人。洞洞乎其敬也,屬屬乎其忠也,勿勿乎其欲其饗之也。納牲詔于庭,血毛詔于室,羹定詔于堂,三詔皆不同位,蓋道求而未之得也。設祭于堂,為祊乎外,故曰:“于彼乎?于此乎?”一獻質,三獻文,五獻察,七獻神。大饗其王事與!三牲魚臘,四海九州島之美味也;籩豆之薦,四時之和氣也。內金,示和也。束帛加璧,尊德也。龜為前列,先知也。金次之,見情也。丹漆絲纊竹箭,與眾共財也。其余無常貨,各以其國之所有,則致遠物也。其出也,肆夏而送之,蓋重禮也。祀帝于郊,敬之至也。宗廟之祭,仁之至也。喪禮,忠之至也。備服器,仁之至也。賓客之用幣,義之至也。故君子欲觀仁義之道,禮其本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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