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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团六残酷警花地狱
夏侯翰
子云:“賓禮每進以讓,喪禮每加以遠。”浴于中溜,飯于牖下,小斂于戶內,大斂于阼,殯于客位,祖于庭,葬于墓,所以示遠也。殷人吊于壙,周人吊于家,示民不偝也。子云:“死,民之卒事也,吾從周。”以此坊民,諸侯猶有薨而不葬者。子云:“升自客階,受吊于賓位,教民追孝也。”未沒喪不稱君,示民不爭也。故魯《春秋》記晉喪曰:“殺其君之子奚齊及其君卓。”以此坊民,子猶有弒其父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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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孝伯問謝公:“林公何如右軍?”謝曰:“右軍勝林公,林公在司州前亦貴徹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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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喪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眾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納財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無算;士疏食水飲,食之無算;夫人世婦諸妻皆疏食水飲,食之無算。大夫之喪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眾士疏食水飲;妻妾疏食水飲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;婦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練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醬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飲酒者先飲醴酒。期之喪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飲酒。期終喪,不食肉,不飲酒,父在為母,為妻。九月之喪,食飲猶期之喪也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之。五月三月之喪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飲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飲酒可也。五十不成喪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則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則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則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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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月也,日短至。陰陽爭,諸生蕩。君子齊戒,處必掩身。身欲寧,去聲色,禁耆欲。安形性,事欲靜,以待陰陽之所定。蕓始生,荔挺出,蚯螾結,麋角解,水泉動。日短至,則伐木,取竹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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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張問曰:“《書》云:‘高宗三年不言,言乃歡。’有諸?”仲尼曰:“胡為其不然也?古者天子崩,王世子聽于冢宰三年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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賈充妻李氏作女訓,行於世。李氏女,齊獻王妃,郭氏女,惠帝後。充卒,李、郭女各欲令其母合葬,經年不決。賈後廢,李氏乃祔,葬遂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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